各学院应提前二个月为所聘外籍教师办理来华手续或延期聘用手续,协助外籍专家或教师申请“F”(访问签证)或“Z”(职业签证)签证
。
“F”签证指的是短期(三个月以下)来华讲学、访问的签证,签证到期后不可以续签。
“Z”签证指的是长期(一年以上)来华任教、讲学、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的签证。
F 签证办理:
1) 各学院向国际处递交《河北师范大学聘请外国人来华申报表》和相关文件(参见《境外-外教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2) 国际处在线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3)各学院联络员持相关文件去河北省外专局申办《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寄发外籍专家或教师本人。
Z签证办理:
1、 在线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2、纸质材料:将电子版材料导出数据直接发送至longman2001@hebtu.edu.cn;待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版材料至国际处办公室。
1)通过系统打印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聘请协议或正式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中英对照)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有中文译本)
4)大使馆对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的认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大使馆对该文件的认证;
6) 健康证明书的复印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7)如有配偶随行,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及大使馆的认证;如有18岁以下子女随行,须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原件入境时可自行带来。
8)护照复印件
3、审批时间:河北省外国专家局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4、将通知书扫描,电子档发外国专家或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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